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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评审2016-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2017-07-13 同济大学研究生会

各学院、各位研究生:

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整体要求和研究生奖学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2016-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校级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读的以下各类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硕士、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非定向学术型博士、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非在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按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2017年入学的非定向学术型博士、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非在职)。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要求在学制内。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2.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除特别注明奖励对象为一年级研究生的,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以下各类研究生:普通研究生中的非定向学术型硕士、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非定向学术型博士、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非在职)。

 

二、评审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参见《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同研[2015]41号)。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参见《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同研[2015]42号)。

 

三、评审工作流程

1.全校范围内发布奖学金评审信息。

2.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秘书处(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按照通知的时间段要求,开放2016-2017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及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等四个奖项的申请。

3.研究生网上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期间为学制内的研究生,按照相应的学历阶段,只能统一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年级博士生只能申请博士新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期间已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只能统一申请“校级研究生奖学金”这一奖项。

届时未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的相关材料,学院将按照校级奖学金的具体要求,进行排序和调整。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者,学院也将根据评审情况以及各个具体奖项的要求,调整至各个具体的校级研究生奖项当中。系统默认所有研究生均接受调剂,不服从调剂的学生,请在奖学金申请截止日2017年9月21日之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写明不服从调剂的缘由,学院将遵照其意愿,不进行调剂。


学制内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应包括:在线打印的《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在线打印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支撑材料清单》,以及相应的成果、奖励等支撑材料复印件。超学制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应包括:在线打印的《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以及相应的成果、奖励等支撑材料复印件。


4.各学院在信息系统中有“奖学金管理”权限的老师,在审核期限内,可登录信息系统点击“研工管理”中“奖学金管理”下的“奖学金分配情况查看”,了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及具体评选条件。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学校奖学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本学院制定的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评审并公示。公示后,学院依据评审情况,完成系统中的奖项审核及调整的工作(未通过的申请记录,还要在网上进行批量审核为不通过)。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院上报材料包括:1、通过初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版(需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版的汇总表至tjygb@tongji.edu.cn邮箱中;2、通过初审的所有学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果复印件、成绩单等材料无需上交,学院留存备查即可)。


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学院上报材料包括:通过初审的纸质版汇总表(需盖公章),以及通过初审的所有学生的《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成果复印件、成绩单等材料无需上交,学院留存备查即可)。

上述材料均上交至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秘书处(四平路校区瑞安楼304室)。

 


四、研究生网上申请流程

1.学制内的研究生网上申请流程:

(1)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2)在“研工管理”下单击“奖学金学生申请”。

(3)单击想要申请的奖学金右侧的“点击申请”,进入申请表录入界面,点击左侧的“奖学金详细信息”,查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栏目。然后,按照要求填入相关信息并保存(请注意页面上的字数限制)。

(4)单击“同步科研成果”(须先到“科研成果”中录入“我发表的论文”和“我的个人著作”,保存并提交)进行上一学年成果的自动录入。系统只自动读取已提交的以第一作者身份(包括“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不包括“第二作者”)在规定时间段内发表的论文(著作)。同时还要对评审支撑材料进行维护:单击“评审支撑材料清单维护”,然后选择相应的成果(须先到“科研成果”中录入并提交论文、成果和奖励)、录入其他支撑材料,并填写申请理由,确认无误后单击下方的“保存”。

(5)单击“提交”。提交后如发现需要修改,只要学院尚未进行网上审核且在可申请的时间段内,可以单击“收回”按钮收回,修改完成后保存,再次提交即可。

(6)单击“打印申请表”、“打印审批表”和“打印评审支撑材料清单”。在新页面顶部单击打印按钮(需安装打印控件,详见信息系统登录页面上的说明),可在线打印;也可下载后异地打印(禁止进行包括格式在内的任何更改)。《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要求打印成2页,请勿正反面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正反面打印成1页并用黑色或蓝黑钢笔或水笔签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支撑材料清单》也须在表格下方用黑色或蓝黑钢笔或水笔签名。

2.超学制的研究生网上申请流程:

(1)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2) 在“研工管理”下单击“奖学金学生申请”。

(3)单击想要申请的奖学金右侧的“点击申请”,进入申请表录入界面,点击左侧的“奖学金详细信息”,申请“校级研究生奖学金”这一奖项。然后,按照要求填入相关信息并保存(请注意页面上的字数限制)。

(4)单击“同步科研成果”(须先到“科研成果”中录入“我发表的论文”和“我的个人著作”,保存并提交)进行上一学年成果的自动录入。系统只自动读取已提交的以第一作者身份(包括“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不包括“第二作者”)在规定时间段内发表的论文(著作)。

(5)单击“提交”。提交后如发现需要修改,只要学院尚未进行网上审核且在可申请的时间段内,可以单击“收回”按钮收回,修改完成后保存,再次提交即可。

(6)单击“打印申请表”。在新页面顶部单击打印按钮(需安装打印控件,详见信息系统登录页面上的说明),可在线打印;也可下载后异地打印(禁止进行包括格式在内的任何更改)。《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要求打印成2页,请勿正反面打印。

 

五、评审支撑材料要求

 1. 2016-2017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支撑材料起止时间段为:2016年9月24日至2017年9月21日。申请博士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者原则上可使用入学之日前三年内的各类支撑材料。

 2. 除博士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之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要求以同济大学为第一单位,且应与本专业相关,原则上要求是第一作者(包括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录用通知和以非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的参考权重,由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学科特点自定。

 3. 作为附件提交的每篇学术论文(著作)复印件均应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著作)首页,学术论文请在目录页中用红色水笔或圆珠笔标出本人发表的文章。

 

六、关于推荐意见和学院评审意见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推荐意见由导师详细填写并签名,评审情况由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填写并签名,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按规定格式填写、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中的班主任推荐意见和导师推荐意见栏,要实事求是地对申请人的思想、学习、科研及社会实践等方面做出比较详细的评价;学院初审意见由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学院公章。

 

七、申请材料要求

1.《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需提交2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支撑材料清单》需提交各2份,所有论文成果复印件、成绩单等附件材料只需提交1份。

2.《同济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登记表》要求在左侧上方用订书钉单份装订。

3.所有纸质材料均要求为A4大小。

 

八、时间节点

1.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秘书处2017年7月13日网上发布信息;

2.有意愿申请的研究生在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21日前,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申请,并向学院递交纸质材料;

3.学院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公示时间:9月22~10月8日(学院公示期为3-5日)

学院完成各类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的初评、调整、公示时间:10月9~10月30日

4.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秘书处汇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时间:10月9~10月10日

校级研究生奖学金秘书处汇总校级研究生奖学金材料时间:10月31~11月1日

5.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间:10月中旬。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校级研究生奖学金时间:11月中旬

6.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学校发文、上报教育部时间:10月底前

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金发放时间:11月底前。

校级研究生奖学金发放时间:按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要求执行。

 

九、特别说明

1.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均需在申请截止日之前提交,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2.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向本单位具体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老师进行咨询。

3.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过程中,如有异议,应先向本单位评奖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后未果或仍有异议,可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秘书处及同济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纪律检查委员会联系电话:65983358,邮箱:jw@tongji.edu.cn。

4.在同一参评学年内,奖项不可兼得。

5.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秘书处,秘书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博士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联系电话:65982783、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及校级研究生奖学金,联系电话:65984544。

详情请登录研究生系统查看。


来源 |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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